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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商品房销售改革实施意见 预售门槛提至主体封顶 优先推行现房销售

来源:未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6-10-17 16:25
新华社深圳 10 月 15 日电,10 月 15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上调商品房预售门槛至主体封顶,并有序推进现房销售落地实施。
根据这份实施意见,2026 年 8 月 28 日之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房企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对应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所在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预售资金以及现房定金的监管工作,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承担预售资金、现房定金的具体监管业务。新政要求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只有完成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同时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达到交付标准之后,才能解除资金监管。
针对存量在途项目,深圳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平稳过渡。2026 年 8 月 28 日(含当日)前,已经取得或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企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事项继续沿用原有政策执行。2026 年 8 月 28 日(含当日)前,已取得或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还未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如果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预售,经所在区政府评估认定无交付风险,仍可按照原有预售政策办理。
文件同时提出有序推进现房销售落地。2026 年 8 月 28 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模式。新政配套现房定金管理机制: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房企充分评估履约与交付风险后,可和购房者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额度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 3%。若房企违约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定金合同,房企需依法退还定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次意见还优化了土地价款缴纳相关规则。2026 年 8 月 28 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首期款,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的 30 个自然日内缴清,首期缴纳比例不能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 50%;剩余款项原则上 1 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审定后,缴款期限可放宽至两年,土地价款分期缴纳不计利息。

本文稿件链接:http://www.cncjxw.com/fangchan/202610/17/20254.html
责任编辑:财经网